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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高齡教育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九十六年五月廿九日九十五學年度第四次校務發展會議審查通過
九十六年六月廿七日正式成立
第壹條 | 為因應我人口結構變遷與配合教育部執行高齡教育政策,並善用本校成人教育、研發及培育資源,特依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究中心設置原則第五條設置高齡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以積極落實老人教育白皮書推動老人教育工作,並建立完善高齡教育企劃與推動機制。 | |
第貳條 | 本中心任務如下: | |
一、 | 扮演企劃總部的角色,研發高齡學習課程與教材; | |
二、 | 辦理高齡學習推動種子培訓; | |
三、 | 辦理「活力老化」研習課程; | |
四、 | 發展高齡學習模式; | |
五、 | 建置長期資料庫,發揮資源整合平台的功能; | |
六、 | 輔導其他地區高齡學習中心之設置; | |
七、 | 建立合作網絡,提供諮詢服務; | |
八、 | 建置台灣地區高齡學習網站,行銷高齡學習; | |
九、 | 持續培訓專業人才,進行成效評估。 | |
第參條 |
本中心設置設置主任及副主任各一人,分工綜理中心業務,經研發長簽請校長聘(兼)任之。 | |
第肆條 | 本中心之組織以教育學院教師為基本成員,並得邀請其他機構之決策、研究或技術人員參與。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設置工作小組與顧問群,並得因專案計畫進用短期研究、教學或技術人員,所需經費由本中心相關經費支應。 | |
第伍條 |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 |
一、 | 開辦補助經費; | |
二、 | 教學卓越計畫之補助; | |
三、 | 政府、公私立機構或個人委託補助研究、課程製作之收入; | |
四、 | 對外提供諮詢、授課或其他服務之收費; | |
五、 | 指定捐款。 | |
第陸條 | 本中心費用之支用,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中心對各界捐款之支用,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並由本中心定期公告之。 | |
第柒條 | 本要點經研究發展處研究中心審議小組會議、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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